■蒋勋
在中国旧有的社会,道德是一种约束的力量,同时对家族也有一个相依赖的关系,如果我们是要鼓励西方的伦理,把个人独立出来,不要对家族负责,就需要社会的法律、公民的道德、公民的意识来做约束,这个部分是我们没有建立起来的,所以没有办法替代原有的东西,只好又沿用旧有的,就变成不新不旧。
譬如很多人会说西方的个人主义会让人变得自私,这就是错误的,他是自信跟自立,不是自私。自私是相对于中国旧的家庭伦理。小时候我们家八个人吃饭,那端出来的一盘菜,没有人规定一个人吃多少,可是每个人都会知道,我稍微多吃一点,妈妈眼睛就会看我,如果我还没有分寸,妈妈就会讲:爸爸还没有回来喔。就是吃菜的动作也要意识到群体,多吃了就叫做自私。可是今天,如果是另外一种社会,这个社会里面对于每一个人的界分已经是做好的,就像吃自助餐,你的食物就在你的盘子里,就没有自私的问题了。
我在法国读书的时候,女作家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在研究人类的行为学,她对我说,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学中文吗?因为我不能够了解你们为什么坐在一张圆桌上,没有人规定说吃多少菜,而大家都知道吃多少菜。我当时觉得这个问题好荒谬,这不是很简单吗?她说,对她而言很难,因为在西方社会里,如果不把食物分好,就不知道应该要吃多少。这个时候我就知道,我们原有的东西是有一个道德公式,逾越了公式就叫做自私,可是今天转换成现代公民的时候,不应该存在自私的问题,因为法律跟道德原来就把每个人的权利、义务都界分好了。
如果法律跟道德没有界分,又没有旧社会的群体制衡,就会像动物一样,大家一起抢,抢赢的就是最强的人、最霸道的人,再由他来分配。
我想,台湾会慢慢建立出一种新的结构,不会完全是传统的,也不会完全是西方的,我们会有正直的法律,会有合理的公民道德,可是什么时候能建立?我不晓得。
但我知道,法的公正性是一定要先建立起来的,而我们的“立法”跟“司法”这两部分,目前都是被污染的,沾带了太多原有的家族的堕落性,是让人非常忧心的问题。
当然光靠法是不够的,还是需要有文化、道德、宗教等其他东西来辅助,我说法是当务之急,是因为法若不公正,其他辅助力量就会变成混水摸鱼,甚至可能会反过来伤害法。
时代快速进步,伦理不断改变,人要在这么不稳定的状况下自处,应该是要找回自己的信仰,在对人、对事的期待与渴望中,重新去体验、追求本身代表的那种高贵性,才是永恒不变的。
(节选自《生活十讲》蒋勋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科学报》 (2012-01-02 B4 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