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才与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布局,提高青年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一)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中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31年3月。
二、试点开展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备跨学科视野、原始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国际化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青年工程技术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定试点开展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工作。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工学、农学学科门类中可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的12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设站条件
1.具有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申报单位已设立至少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3.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应选聘一批企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建立校企双合作导师队伍。
4.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与工程实践研究基础,具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近5年内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企业横向合作项目等。
5.与相关领域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点企业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联合招收培养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
6.申报单位与联合培养企业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良好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工程实践价值,并能够共同制定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侧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工程实践成果的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方案。
7.能为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8.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须在联合培养企业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研究工作。
9.每个设站单位限申报一个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或《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报送至上海市人才工作局、海南省报送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才与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并于2026年4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新设站”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在京中央单位(不含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单位),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主管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提交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或有关推荐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主管部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审核有关纸质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须在封面上注明,通过涉密文件交换渠道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通知本地区、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严格审核把关,精心组织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请设站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将影响上会评审资格。
(三)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不断提高流动站设站质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联系人:彭必得(申报通知)董亚楠(申报系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博士后处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208345010-62335015
附件:
1.2026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2.2026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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