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冀科资〔202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财政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6年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6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础研究四个方向,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4010101)
1.支持方向:
围绕落实国家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援助工作部署,支持河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以及2026年现场办公项目(承德市滦平县、隆化县)。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新局面,提升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60—80万元(援藏项目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同)。
(3)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均为事业单位的,对自筹资金不做要求)。
(4)援疆援藏项目需由合作方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填报申报书时作为附件上传。
4.绩效目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下同):
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培养当地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30人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00人次以上。
(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指南代码:4010201)
1.支持方向: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燕赵实验室以及202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活动重要载体作用,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2.支持强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燕赵实验室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重点学科领域发展和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创新基地主办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须与企业联合申报。
(3)项目在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4)项目申报人须为基地固定人员,填写申报书时上传单位出具的基地固定人员证明。
(5)企业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事业单位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6)截至2026年1月1日,有未结题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4.绩效目标要求:
(1)重点实验室项目:培养创新人才20名以上;转化科技成果数量2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人员20名以上。
(2)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数量3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3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创新人员数量20名以上。
(三)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
1.支持方向:
(1)特色产业集群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代码:4010301):围绕攻克制约280个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不含107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引进京津研发力量,组织实施的技术攻关与研发项目,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2)雄安场景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代码:4010302):依托雄安未来之城场景汇系列大赛等活动,在空天信息、低空经济、卫星互联网重点领域设计挖掘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面向雄安新区现代化新城建设,通过开展联合攻关、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雄安新区转化落地,助力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2.支持强度与执行期: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科技成果归属清晰,具有较高成熟度。
(2)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运营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3。
(4)特色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
(5)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期间应建立完善的“共投、共研、共享”机制。
4.绩效目标要求:
促进科技投融资2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
(四)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4010401)
1.支持方向:着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创新需求,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或共性技术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源头支撑。
2.支持强度与执行期: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申报本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基础研究项目。
(3)截至2026年1月1日,未完成验收的省自然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基础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基础研究项目。
4.绩效目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下同):
(1)培养青年人才5名以上。
(2)培养研究生5名以上。
(3)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2项以上。
(4)发表2篇以上(含)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被SCI/EI收录论文。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列相关资质。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如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因不满注册成立时间要求的,可经归口管理渠道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说明,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前提下,准许其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
(三)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负责人(基础研究项目除外),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四)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诚信和资格审查贯穿项目组织全过程。
(六)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与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作为负责人最多1项。
(七)本批次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基础研究项目),每个企业最多申报1项。
(八)截至2026年1月1日,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基础研究方向)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九)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立项第一年度(2026年2月至2027年1月)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第一年度绩效目标应达到总绩效目标50%以上。项目绩效指标总数不得低于5项。(申报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不足5项的,通过增加自选指标进行补充)
(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十一)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
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十二)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就所申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求格式规范,分工明确,权属清晰,内容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涉及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合同)使用印章应为法人单位印章。
(十三)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科研水平及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该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3月18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
1.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基础研究项目2026年3月25日17:00
2.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项目2026年3月31日17:00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资源统筹处0311-85829184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202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