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动态管理,提高运行质效,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与安全传感技术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信维源化工提高采收率用表面活性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家省重点实验室及49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对于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留省级平台冠名筹建资格,待满足备案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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