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赤峰学院拟更名为赤峰大学的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赤峰学院更名赤峰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8月10日。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办学地址 |
办学性质 |
赤峰大学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校 |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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