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示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及经费补助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3〕3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3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修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集中会议答辩与部分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云南省大湄公河次区域气象灾害与气候资源重点实验室(筹)”等14家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拟对验收结果为“优”的4家省重点实验室,2025—2027年每家每年给予验收后补助经费200万元支持;对验收结果为“良”的8家省重点实验室,2025—2027年每家每年给予验收后补助经费100万元;验收结果为“通过”的2家省重点实验室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验收结果及补助经费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
公示期内,对14家实验室验收结果及补助经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的问题应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省科技厅对所反映的意见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联系电话:0871-63138618、63167157、63132021。
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606室,650051。
附件: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6日
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清单
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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