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江西省教育厅已作出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现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下达丧失高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
王新长、贺超等2人经采取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王新长、贺超等2人公告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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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长、贺超等2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1109室,电话:0791-86756095)
江西省教育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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