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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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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为做好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结合近年来提名工作情况,省科技厅撰写了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具体如下:
一、关于提名
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接受自荐吗?
答:不接受。
2.是否有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政策解读宣讲?
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对科技奖励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均通过山东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山东科技”公众号公开发布,从不进行有偿宣讲,也未委托任何个人、组织开展政策讲解等活动。省奖励办将对提名政策积极做好答疑释惑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按提名通知的联系方式与省奖励办联系。其他单位或个人、自媒体自行从事的科学技术奖励政策解读以及有关收费培训等行为,均与省奖励办无关。
3.省科技奖提名需要缴费吗?
答:单位、专家提名省科技奖,不得向候选者收取任何费用。
4.项目或人选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名?
答: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5.民营企业牵头完成的项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提名?
答:在山东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可通过所在市进行提名,也可以通过具备提名资格的省直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目前具备提名资格的社会组织为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电子学会和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提名专家进行提名。
6.提名专家如何提名项目?
答:第一步,提名专家应于2025年3月17日16:00前向省奖励办提出提名申请,将提名申请表(pdf扫描版和word版)及资格证明材料(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发送至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第二步,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至项目联系人邮箱;
第三步,2025年4月7日16:00前填写提名书并完成网上提交;
第四步,2025年4月8日16:00前报送纸质版提名函和项目提名书纸质版。
7.联合提名的专家如何填写提名资格申请表?
答:3位专家联合申请提名时,须确认主责专家,分别填写提名资格申请表(项目联系人、提名项目名称等信息应一致)并签字后,由主责专家将签字后的提名资格申请表扫描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sdskjjlbgs@shandong.cn,并抄送其他专家和项目联系人。
8.提名专家可以在当年度奖励项目里做完成人吗?
答:提名专家既不能在其提名的项目中做完成人,也不可以在当年度其他项目中做完成人。
9.提名专家有年龄限制吗?
答:没有。
10.提名专家可以提名不熟悉学科领域的项目或不熟悉的人选吗?
答:不可以。
11.专家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主责专家以电邮形式向省奖励办告知备案。
12.提名单位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对项目和人选进行遴选?
答: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可通过召开论证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5位)对提名项目进行论证,择优提名并提出提名意见。
13.是否只需要在2025年4月7日16:00前完成项目网络提交即可?
答:2025年4月7日16:00是提名系统关闭时间,请务必确保完成网络提交和提名单位审核(专家提名项目直接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提名。为避免因网络卡顿、系统集中提交等原因导致未及时提名等问题发生,请务必提前提交并完成审核。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时间要求:
(一)专家提名资格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6:00;
(二)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3月18日10:00;
(三)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6:00;
(四)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16:00。
二、关于提名公示
1.公示流程是什么?
答: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提名单位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项目,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市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协助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提名书“提名意见”中标明公示情况并报送提名函。
2.公示内容是什么?
答:公示内容应按照《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进行。
3.项目所有完成单位是否均须公示?
答:项目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应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的内容进行公示。
4.公示材料如何上传?
答:第一步,项目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及公示材料提交给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留档备查;
第二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提交提名单位、提名专家;
第三步,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将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和提名公示情况列入提名函,纸质提名函和纸质提名书一并报送至省奖励办(提名单位的提名函需要将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上传系统,提名专家的提名函无须上传系统)。
5.专用项目是否需要公示?
答: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张榜形式在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6.公示时间多久?
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候选人或项目的异议如何处理?
答:在各环节公示期间,收到反映候选人或项目的异议,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异议完毕且不影响提名后,再进行提名。
三、关于提名项目规则
1.提名省科技奖一等奖项目,若一等奖未通过,还可以降为二等奖参评吗?
答:提名者应合理选择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即一等奖未通过,不可以降为二等奖继续参评。
2.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能否提名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答:不可以,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及获得过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提名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其在以往获奖材料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包括论文、专利、软著、标准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3.只有部分应用满两年可以吗?
答: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应满两年(即2023年1月1日之前应用),应提供至少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应用证明等。
4.山东省外的单位能否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答: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依法在山东设立的法人单位(含在山东注册的外资企业),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活动等应在山东为主完成。省外单位仅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5.被提名最高奖、青年奖、合作奖的候选人,还可以在同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作为完成人吗?
答:不可以。
6.如何理解“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答:同一候选人在2025年度仅可被提名1项项目;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知识产权、项目等支撑材料)不能在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7.三大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自然科学奖的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7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10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7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8.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的项目是否可以有涉密内容?
答: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相关内容不得涉密。
9.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是否是新设立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答:2025年度在科技进步奖中新增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吸引更多创新资源集聚山东。
10.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主要奖励将自有的先进科技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的先进科技成果在山东落地转化,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转化的科技成果既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也应在山东进行大规模的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
四、关于提名书内容
1.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是否需要填报科技成果登记号?
答:不需要。
2.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3.提名书正式版迟迟未定稿,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字盖章来不及怎么办?
答:为便于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系统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页面提供了单独提交的功能,在该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后,即可下载打印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表(正式版)。需要注意的是,从此处下载打印的表格没有页码,须在最后装订时手工加注。
4.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1。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5.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两年不到,但线上发表时间满足两年的要求,是否可以?
答:所列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之前)。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体现,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
6.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或完成人均未署名的论文专著、标准规范,不可以填入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7.提名自然科学奖,是否必须要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并且是原件吗?
答:是。
8.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未正式授权的专利是否允许在知识产权表中填写?
答:不可以。
9.成果发生转化的专利是否可以列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
答:变更后的专利,发明人为完成人的,或专利权人为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的,可列入目录。
10.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所填报论文的发表时间、专利的授权时间是否受“两年及以上”时间的限制?
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所列专利证书授权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论文发表日期等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
11.纸质版提名材料中哪些需要提供原件?
答:提名书主件中涉及到需要签字、盖章的部分,如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等需要原件;附件中涉及到与本次项目提名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合作关系说明、论文检索报告等需要原件。
1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的知识产权证明是否都要提供?
答:是的,请参考《工作指南》中提名书填写说明的附件目录,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13.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中,“合作成果”、“证明材料”的内容,必须是提名书中填报的论文或知识产权吗?
答:除论文、知识产权以外,也可以使用附件中的其它材料,如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鉴定、验收证书等。
14.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经济效益计算,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是否能作为直接经济效益统计进来?
答:完成单位和“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中所列单位的经济效益可算作直接经济效益。
15.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有哪些要求?
答:经济效益证明为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应加盖单位财务章;应用证明由成果(技术、工艺、产品等)的应用单位提供,应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合二为一的,按以上要求盖章。
16.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7.近两年经济效益是指哪2年?
答:2023-2024年。
18.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果转化推广情况”中,“省内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的转化方式包括哪几类?
答:包括以下五类:
(1)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2)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3)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19.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果转化推广情况”中,“省内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的附件材料指什么?
答: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作价投资协议等及与其对应的财务到账凭证。
20.往年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查询栏目,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往年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论文专利今年不能使用。
21.纸质提名书必须有正式版水印吗?
答:纸质提名书封面、主件必须有正式版水印。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提名书正式版。附件不要求有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即可。
22.提名书是否要求双面打印?
答:单双面打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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