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四批南海育才项目人选和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第四批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和第二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部门审议、公示,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四批南海育才项目共入选18人。其中南海创新人才(科技领域)10人,资助经费50万元/人;南海创业人才8人,资助经费30万元/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入选人员在本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省科技厅审定。任务书将作为本人培养期间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南海育才项目培养周期5年,我厅将按要求开展“五年两次(期中、期满)”跟踪考核。培养周期内,入选人员需全职在海南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等不适合继续支持培养的入选人员,将取消培养资格,终止相关政策支持,由用人单位收回获得的全部人才支持经费,并记入诚信档案,全省通报,不得再次参评“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规划处:65303576
科管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
附件:第四批南海育才项目人选和资助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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