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所高校陆续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
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12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逐一排查2023年以来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详细核实撤稿原因、涉及人员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科研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漏报。收到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的单位请着重对相关论文开展核实调查。
通知明确,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自查情况,按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对核查确认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留存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期刊撤稿说明、作者情况说明等)备查;对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由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行政调查、组织学术评议,充分听取涉事作者陈述申辩后进行相应处理。调查处理过程需保障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合法权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须经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同在12月11日,德州学院科学技术处在通知中要求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人员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该通知还提到了一项关于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的要求。通知称,各单位要结合2024年1月撤稿论文自查、2025年1月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江苏大学科学技术处12月5日的相关通知则专门提及,对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中涉及的论文(已单独发给相关单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核实调查。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以江苏大学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以江苏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中涉及的论文(已单独发给相关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要严肃予以处理。要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增强我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江苏大学科学技术处还提醒,上级职能部门已将学术不端撤稿论文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持续监测、定期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进行转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坚决破除“五唯”倾向,在职称评聘、学位授予、科研考核等环节中,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为导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淡化论文数量和奖项指标。
近期,还有不少高校举办了科研诚信专题讲座。
12月4日下午,信阳师范大学举办“科研诚信与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专题讲座,邀请到华南师范大学期刊管理中心主任、学报主编、博士生导师王建平教授担任主讲嘉宾。
相关报道提到,讲座中,王建平教授凭借丰富的学术经验和鲜明的案例,围绕科研诚信的核心要义与学术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进行了深入讲解。他首先通过小保方晴子STAP细胞论文造假、黄禹锡干细胞研究舞弊、韩春雨NgAgo-gDNA基因编辑技术论文撤回、翟天临学术不端被撤销博士学位等国内外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包括对个人学术生涯的毁灭性打击、对科研团队与机构声誉的损害以及对学术生态的破坏。同时,他还分享了基金委查处科研不端行为、清华大学解聘学术造假教授等案例,彰显了我国对学术不端“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原标题:多所高校启动撤稿论文自查:组织人手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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