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5〕50号
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现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重点项目,原北京市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奖励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调度阶段(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30日)
请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验收项目确实存在需要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并同基金办联系确认后,将纸质变更申请材料原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基金办,逾期不再受理。已延期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二、验收项目工作组织阶段(2025年12月1日-2026年3月15日)
1.网上填报材料: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9日12:00,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报告(见附件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及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图片、多媒体资料等。
2.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材料:依托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于2026年1月15日12:00前将本单位所有项目的材料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至基金办。
3.形成科技报告:请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科技报告,并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完成科技报告录入工作(首页-科技报告管理,填写信息、下载模板、填写模板、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PDF格式科技报告)并提交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审核提交至基金办,不需要提交纸质科技报告。
4.汇交成果数据:请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登录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bjcgdj.com/#/login),完成相关成果录入工作,成果信息系统登录的账户名为“sjj_项目编号”,如“sjj_1222000”,账户密码为“sjj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如“sjj188XXXX1268”,所属科技项目名称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基金办组织验收: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28日,基金办统一安排材料审核、专家验收等工作。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由基金办组织进行通讯验收。青年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奖励项目由基金办组织进行会议验收。青年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在验收前,应提交经费审计报告,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收经费审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可列入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范围。
6.接收纸质材料:完成上述工作后,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由依托单位汇总并统一邮寄至基金办,每项项目所提交材料应独立成一本(装订成册或用夹子夹成一本)。提交材料如下: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签字);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签字盖章);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签字盖章);
(4)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及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图片、多媒体资料等。
(5)经费审计报告(青年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邮寄地址:通州区宏安街9号
收件人:罗老师(面上项目、青年项目),010-55571238;程老师(青年重点项目、奖励项目),010-55571249;胡老师(联合基金项目),010-55577702。
三、验收项目结论出具阶段(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31日)
基金办于2026年3月31日前出具项目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办将探索对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员长期稳定支持,当年验收评为优秀的青年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滚动支持,支持强度原则上为原项目资助强度的2倍,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当年验收项目数的10%。已滚动支持的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再参加滚动支持。基金办将于本批次项目验收结束后,开展青年滚动支持项目的组织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资助项目成果取得时间期限须在项目立项之后,并与项目研究内容有直接关系,与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青年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以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为第一顺序标注的代表性成果应当不少于1项。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科技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3.请各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作中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将记入市基金信誉管理档案。
五、联系方式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系人:罗老师,010-55571238,邮箱bjnsf02@kw.beijing.gov.cn;
青年重点项目、奖励项目联系人:程老师,010-55571249、邮箱bjnsf03@kw.beijing.gov.cn;
联合基金项目联系人:胡老师,010-55577702,邮箱bjnsf04@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5、010-5885868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模板)(点击下载)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报告(模板)(点击下载)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点击下载)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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