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15 19: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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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重点围绕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关键技术、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装置和关键技术研发、高水平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等方向持续进行重点部署。202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指南方向1~15项目应整体申报,可下设课题,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指南方向16~20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二)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三)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
——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核聚变中心”)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申报项目负责人。若单个指南方向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足时,该申报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并适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答辩评审通过视频评审方式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果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课题)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指南方向20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与本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和评审专项项目(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和申报人的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三)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限项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本次限牵头申报本专项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下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本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项。
(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四)本专项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项目任务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项目。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核聚变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8:00至11月27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3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010-68580645
附件:1.“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2.“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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