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春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1/21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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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伦理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制造伦理风险。科技创新面向前沿科技领域,是对人类未知领域的探索与开拓,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特征。这种不确定性以多种形态呈现出来,如不确定的技术路线、不确定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不确定的社会影响,等等。由于存在这些不确定因素,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推广将为经济和社会带来大量显在和潜在的伦理风险。

科技成果的误用和滥用,对个人而言,会对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威胁,侵犯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对社会来说,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强化了社会治理的技术化进程,而技术治理具有“双刃剑”的特征,如果社会治理过度依赖技术手段,技术治理无视伦理边界或基本的伦理准则,所引发的效率与公平、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以及公共权力的越界等伦理问题将随之暴露出来。

科技赋能的技术治理缺失价值理性。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科技伦理的引导,科技创新活动所带来的风险,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程度的提高不断增大。在科技创新成果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发展红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隐含的各种风险受到全球性的伦理关切。从全球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看,因科技创新而加持的治理技术已全方位运用于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效率,技术治理成为当代社会治理的一种新形态,彰显了社会治理的现代性特色。

科技赋能的技术治理对公众生活产生深度影响。技术治理过分强调工具理性,缺乏对价值理性的考量,存在“治理”变“控制”的伦理风险。而“技术乐观主义”加速推进社会治理的技术化,这就可能带来使社会治理转变为完全依照科学技术方法进行运作的风险,导致个人的主体性与社会伦理关系的合宜性等关系人类生活价值的因素被忽视,复杂多样的个人和社会伦理关系被抽象成一组或多组数据与代码。技术治理的工具理性导致技术治理过程与治理伦理目标逐渐分离,社会治理的价值理性维度被忽视。

科技伦理治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法治、广泛的民主、高效的管理、透明的政务等通常被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伦理学视角看,国家治理现代化走向“善治”,其要义之一就是在国家治理的全部领域嵌入伦理价值的要求,推进社会优良伦理秩序的建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行为自由、隐私等多方面的权利。

当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面向是对科技活动领域的治理,而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社会生活诸领域的重大变化,使社会治理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领域多样化和治理方式差异化的趋势。

目前,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看,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至关重要。应通过科技伦理治理,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让科技创新造福人类。

科技伦理治理助推国家治理走向“善治”。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确立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原则。这一顶层设计,对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推动我国科技向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科技伦理治理贯彻实施上述治理要求和伦理原则,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走向“善治”的伦理目标相契合。技术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和手段,在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的同时,需要切实维护公民的尊严、保障公民以自由为核心的多方面权利,努力消除因技术控制带来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科技伦理治理嵌入社会生活的全领域。科技伦理问题具有横跨多学科领域的复杂性,对因科技创新而带来的各种伦理问题进行社会治理,必然涉及多学科知识。跨学科性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特征,当代出现的新型科技伦理问题有赖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相关学科的合作联动才能得以阐释和解决。

在科技伦理治理中,伦理学者需要与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开展协同合作研究,前瞻性地预判、权衡和应对科技伦理风险,在科技伦理治理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科技活动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经济、政治、管理、教育、生态等领域都因科技创新发生巨大变化,引发了诸多新型伦理问题。

科技伦理治理不应被狭义地理解为是对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应当从更为宽广的视野来理解科技伦理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密切关联。不只是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自身提出了如何进行伦理治理的问题,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受到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的直接影响,如数字经济、生命医学、生态环境、国际关系、个人隐私和社区管理等,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伦理治理。

实现科技伦理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结合。在科技迅猛发展并全面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今天,科技伦理治理应当超越治理科技活动的界限,将触角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例如,中国式现代化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引擎,而数字经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式,是因科技创新发展起来的经济新形态,正在改变着传统经济形态和市场组织结构,引发了诸多经济伦理新问题,对传统经济伦理理论形成了多方面挑战。市场机制推动了企业之间、商业之间公平竞争伦理的逐步实现,但科技创新驱动下的市场化数字平台经济却出现垄断现象,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数字化技术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经济伦理治理虽不同于科技伦理治理,但因科技创新对经济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仅依靠传统的经济伦理治理模式不能解决科技创新时代经济生活领域的新型伦理问题,科技伦理治理有必要介入经济伦理治理过程。

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伦理治理都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以科技伦理治理为代表的各领域的社会治理联动合作,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伦理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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