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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国内高教领域迎接新一年的喜庆气氛,却被几起学术造假丑闻及其带来的后果冲淡了不少。先是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在海外交流项目中存在伪造英国剑桥大学邀请函问题,致使参与其中的学生被英国签证中心予以拒签十年的处罚。此事件发生后不久,又有国内毕业生因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读博期间论文严重造假,不仅使导师申请撤销论文,还被开除了学籍。
这些学术造假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致使中国学生的信誉严重受损,也会给今后高校学子的出国留学和国际交流等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反映出,我国高教领域的学术造假仍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学术造假已经“无孔不入”
出现上述事件后,将责任全归咎于涉事高校不免有些肤浅,但不得不承认,眼下学术造假确实呈现“无孔不入”的趋势。
仅就论文造假而言,目前就有论文买卖、各种内容伪造、同行评审虚构等,甚至还有人直接冒名顶替。其他各种学术成果造假、评审材料造假、出国留学材料造假、国际合作项目造假、国际大会发言造假、国际学会任职造假和国际交流邀请函造假等,也已经到了必须引起我们重视的地步。
比如,上述因学术造假而被麻省理工学院开除的毕业生,在该校调查委员会聆讯时既不道歉,也不自责,反而将责任推给自己在本科就读的国内高校,称自己在本科阶段就通过类似方式发过多篇论文。这一说辞受到国内大众的严厉抨击,认为其在为自己脱责。但平心而论,此问题在国内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真的只是少数存在吗?
事实上,在此事之前,国内某高校奖学金获得者中,就有一位学生的3篇论文均与其跨专业的教授母亲有关。该消息传开后,引发了全社会对学术诚信和公平公正的质疑。我们必须承认,目前靠学术论文造假进入名牌大学学习或工作,以及获得奖学金、推免资格、研究课题、人才“帽子”等情况是存在的。至于那位被麻省理工学院开除的毕业生,其之所以要在读博期间发表大量学术造假论文,也是想在日后的国内学术竞争中积攒论文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她也是在迎合国内的学术造假环境。
学术造假现象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但像国内这样“宽松”对待的情况却比较少见。说到底,一些人为了名利而学术造假不足为奇,但对学术造假必须施以最严厉的处罚。否则,学术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旦得逞,“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就会是必然。如果再任由视学术造假不以为耻反以为“本事”的观念和行为发展下去,对于中国诚信形象,以及国家科教事业发展的不良影响不言而喻。守护中国学术诚信已到紧要关头。
治理学术造假须从学术评价入手
造成学术造假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学术评价。
客观上,国家对教育和科研人员的学术诚信建设不可谓不用心。早在2002年2月,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又有多份相关文件陆续出台;近年来,更是集中出台《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然而,由于学术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属性,对其过程及结果的学术评价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判定其中的学术造假问题非一般管理部门人员和社会大众所能为。这就是相关文件齐全但实施不力、长期预防和严打学术造假但效果不明显的原因。
从本质上讲,学术造假与学术评价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即大多数学术造假是冲着学术评价结果而为,而做好学术评价也是遏制学术造假的关键。为此,治理学术造假须从学术评价入手。
首先,要明确学术诚信规范,依法追责违法行为,保证学术评价对象的真实性。当下,国家对学术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十分坚决,比如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予以“一票否决”和“终身追责”,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者可入刑。
然而,造假成果往往是通过学术评价而被认定为学术成果的,造假者因此不仅逃脱了国家对学术造假行为的严厉惩罚,反而获得了学术资源并坐实了学术身份和资历。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学术评价已经成了学术造假的“洗钱”工具。因而,要遏制学术造假,必须对学术评价中的造假问题及相关人员“严防死守”。
现实中,要加强对三类关键人物的监管。第一类是学术机构的领导干部,第二类是学术评价的专家评委,第三类是学术团体的学科带头人,他们承担着学术诚信的主体职责和榜样职责。建议国家成立惩治学术造假专门委员会,对此三类关键人物要敢于“硬碰硬”,只要发现学术造假问题,就要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取消立项资格、追回科研项目经费及撤销奖励、荣誉和奖金,甚至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收回资质并取消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相信只要关键人物以身作则,遏制学术造假指日可待。
其次,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提高同行评议质量,从而保证学术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学术造假之所以肆无忌惮,学术评价“唯”量化指标是根源。对学术成果只计数量、不问质量,学术造假自然就只有获利、没有风险。毫无疑问,学术评价从“唯”指标数量到“重”成果质量必将是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方向,做好同行评议工作也必将是重中之重。
不得不承认,同行评议制度自欧美引入国内后,就面临着“权力支配,人情主导,标准缺失”等问题,专家评审中也不乏态度不端正、能力不匹配、结论不可靠等问题。在国内现有的文化背景和学术生态下,如果同行评议制度缺乏有效规范和监管,极有可能被各种权威意志和帮派势力所“绑架”。
事实上,同行评议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主要取决于评议专家的表现。为此,在保证评议专家是真正意义上学术同行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学术同行评议专家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评审专家的遴选制度、承诺制度、回避制度、培训制度、信誉制度、奖惩制度和追责制度等。一旦同行评议发挥了真正作用,大部分学术造假捞不到什么好处,就会自然失去造假的价值。
再次,减少不必要的学术评价,使评价结果与利益松绑,以保证学术目的的纯洁性。众所周知,学术成果不是评出来而是干出来的,学术评价结果也是相对,而非绝对的。从本质上讲,学者是因为取得了学术成绩或成果而被称为“人才”,而非因为学术评价而被分为“等级”和贴上“标签”的。然而,眼下的不少学术评价却将评价结果与学者的学术地位、资源及发展机会等直接挂钩,致使全体学者不得不卷入各种学术评价中。
加之,大多数学术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由各种量化评价指标构成,很容易导致作假,而多头、高频次的学术评价恰为学术造假者“浑水摸鱼”、沽名钓誉大开方便之门。过多、杂乱的学术评价打乱了学者的工作节奏,还可能被投机钻营分子利用,严重扰乱学术生态,异化学术目的。
近年来,国家多次强调要减少和控制各种学术评价及奖励的数量、周期,提高评价质量。一旦学术评价结果无关短期名利,学术造假也就无利可图,自然就会大幅度消退。
最后,创新学术评价形式,还学者良好的学术环境,以保证学术工作的有效性。有识之士呼吁要大幅度简化国内学术评价的方式方法,很多评选可以采取提名制形式。如此,既可免去候选人为准备“高端”材料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又能让各种虚假包装以及因评选而起的不端行为无用武之地,还可以强化评价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选出经过实践检验、口碑良好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学术成果。
科研项目可以采取“立项”与“结项”合并的评价模式,即前期允许科研人员自主立项,如果最终成果达到结项标准,则将立项、结项合并进行。此举除了可以避免科研人员为提高立项命中率而不敢挑战真问题外,还有三个优势:一是不受申报者“出身”影响;二是不受申报者前期课题论证或自述的影响,毕竟这些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很难考证,可能还会成为创新的桎梏;三是不受人情关系的影响,方便以双向匿名评审方式选出优秀成果。此外,还可以采取“揭榜挂帅”“打擂台”“现场考察”等学术评价形式。
总之,参评者被要求提供的“二次加工”材料越少,学术造假的可能性越小,学者就越能潜心学术工作,脱颖而出的优秀学术成果和人才就会越多。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科学报》(2025-01-07第3版大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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