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7〕12号)的规定,陈章水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沈靖劼等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2024年7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5名研究生(详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yjsgjh@njtech.edu.cn;接收地址:南京工业大学明正楼301。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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