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印发。《政策》鼓励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总额1000万元奖励。
《政策》聚焦创新端,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含整体迁入)的经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省、市级认定的给予50%配套奖励,每家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纳统的规模以上且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此条规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开展区级科技立项,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布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500万元。奖励突出贡献科技企业。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学技术奖给予奖励。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企业,获得国家最高奖、特等奖、其他奖项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聚焦转化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精密仪器仪表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海洋物联网、人形机器人、基因与细胞等未来产业领域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建设,按建成后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聚焦服务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双创载体建设效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大赛总决赛中获奖的项目,一等奖给予50万元、二等奖给予30万元、三等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shouquan@stime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