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定向征集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项目的通知
三亚市、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昌市、定安县、万宁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生成方式,深入推动科技特派员下基层,聚焦各市县产业发展短板和创新需求,壮大和培育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根据《海南省科研专项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5号)和已签署的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协议,定向三亚市、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昌市、定安县、万宁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征集一批科研项目,共同支持市县开展科研攻关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方向
本次联合项目属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支持方向。
二、相关要求
1.各定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可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创新需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联合项目申报。各市县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优先推荐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并根据市县产业攻关需求重要性进行排序上报。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申报指南》中相关要求,获批立项联合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体系。
3.省财政资金。联合项目省财政资助额度为100(含)-300万元(不含)。各市县、项目单位可根据推荐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助经费额度。
4.市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推荐市县按省财政支持额度1:1比例予以市县财政配套,且需在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通知30日内,按照省重点研发项目经费拨付的有关规定,将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配套资金。事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配套(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企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例如:事业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100万元省财政经费项目,其中事业单位申请财政经费50万元,需配套5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省财政经费50万元,需配套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创新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项目单位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重点研发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联合征集)-联合征集(农村科技处)”端口填报,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3.市县推荐。项目推荐市县对项目申报单位科研场所、设备、人员、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后,为项目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确保项目单位具备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人在附件“项目推荐函”栏上传“市(县)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承诺函”,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4.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2.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基础。
3.项目申报人已承担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可作为评价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5.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的通知》(琼科函〔2023〕675号)执行。
6.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科研信用系统。
7.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申报咨询电话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2.业务咨询:农村科技处,0898-65342626。
附件:
1.市(县)同意推荐及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承诺函(参考模板)
2.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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