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4年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经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撤销020201国民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1008中药学、1403设计学等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85310441,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科(校务楼601室)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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