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共建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意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相关政策,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简称《实施细则》),支持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共同设立专项联合基金,现面向全省征集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设立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2月2日17时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kjtxm@126.com。
联系方式及电话:
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许崇春 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共建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申请(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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