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发布《关于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经地方申请、材料审查、现场考察、视频答辩等程序,第九批共2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工作已完成,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戴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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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过验收的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序号 |
园区名单 |
1 |
天津宝坻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 |
河北张家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3 |
山西大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4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5 |
辽宁桓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6 |
黑龙江齐齐哈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7 |
江苏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8 |
江苏响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9 |
浙江衢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0 |
安徽临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1 |
安徽黄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2 |
江西景德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3 |
山东日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4 |
山东淄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5 |
湖北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6 |
湖南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7 |
广东云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8 |
广西南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19 |
重庆武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0 |
重庆梁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1 |
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2 |
陕西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3 |
甘肃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4 |
青海黄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5 |
新疆青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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