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现就2023年度“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个人专项。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育人才(原教学名师)、医疗卫生人才(原名医)、文体人才(原文化名家)、创业人才;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二)团队专项。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三)柔性引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项引进支持、激励支持和特殊支持。
(四)配套专项。科学家工作室、培养激励、研修访学、引才伯乐激励。
二、申报方式
(一)“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开展,申报人通过“云岭先锋网”(http://www.ynylxf.cn)或云南网(http://www.yunnan.cn)“人才兴滇”栏目登录“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进行申报。
(二)高层次人才联名推荐的引进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及规则
(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栏(各专项实施细则),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例如:青年人才专项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6日以后出生)
2. 申报人符合《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申报条件。
3. 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离岸申报顶尖团队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在云南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且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符合顶尖团队资格条件的,1年内可申报顶尖团队。
(2)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顶尖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成果转化所在机构。
(4)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
(5)申报时应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促成技术投融资证明材料等。
(6)无实质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扩量、单纯技术改造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规则。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办理,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申报人根据个人实际,在个人专项和团队专项中择一申报,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2. 已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可凭入选后取得的新成果,申报更高层次专项。
3. 申报人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后,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
4. 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方案》,经审批列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高创园”)人才目录名单并全职在园工作的人才,经“高创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级专项主管部门申报相应专项。
5. 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申报时,不得上传涉密资料。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4月6日至5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组织领导
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请关注“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或向省级各专项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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