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公开征集《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和《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两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51号),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和《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已通过国家标准委批准获得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两项国标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标项目介绍
《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计划号:20221941-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22个月。该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明确科技成果五元价值内涵,提出不同类型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各类科技成果评估。该标准为开展科技评价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撑,将有助于形成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估价值观,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的五元价值,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
《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计划号:20221942-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22个月。指标体系是科技评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而适用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做好科技评估工作的基础。该标准旨在全面系统地提出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依据、内容、过程和方法等通用要求,适用于各类科技评估活动指标体系构建。该标准可指导和规范科技评估人员科学高效地设计指标体系和开展评估工作,帮助委托者、被评对象等利益相关方准确理解指标体系、有效参与评估活动和应用评估结果,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技评价改革要求、提高科技评估活动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的质量和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起草单位应是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评估、标准化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管理和评估、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科技成果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和认真负责。
《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起草单位应是科技评估、科技管理、指标体系研究、标准化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评估、科技政策、标准化和(或)指标体系设计相关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和认真负责。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 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 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开展调研等方式分担标准研制费用;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 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照科技评估标委会和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起草人应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4. 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加上述两项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分别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并于2023年3月13日之前报送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报名表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电子版报名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申报起草单位名称”),盖章件请寄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闫万体
联系电话:010-62169563;010-62169609
电子邮箱:TC580@ncste.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四路35号楼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编 100081
附件: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51号)(节选)
2. 《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国家标准起草 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
3. 《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