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11/25 1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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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材料、医疗卫生、生物医药领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特色鲜明、能力卓越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赣科发〔2023〕2号),省科技厅将分批次对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开展优化重组。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重组受理的领域为材料、医疗卫生、生物医药,以及与其相关的前沿技术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目标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加强应用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在研究领域内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研究方向。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含牵头和共建单位)须为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且申报单位均要有申报数。

2.牵头单位须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过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

(三)人员团队要求

1.实验室主任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或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可到65岁(1958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

2.实验室要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的稳定人才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30人(人员名单需有依托单位的确认文件)。实验室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人员,且实验室人员(含柔性引进人员)不得为省内其他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四)基础条件要求

1.实验室要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医疗卫生领域不少于1000万元),并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2.实验室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依托单位承诺每年对实验室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五)运行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实验室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分析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瞄准需求、找准定位,自行开展优化重组,择优申报。各依托单位可申报的总数为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的数量(新增申报数除外)。鼓励各省重点实验室之间整合、依托单位内部整合。允许3家以内单位联合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占用申请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的申报数。

重组期内,为部分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直属科研院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重点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分配1个新增申报数,可择优推荐。重组期内,各省重点实验室要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赣科发〔2023〕2号)中明确的领域里确定所属研究领域,且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未参加优化重组的省重点实验室视为自动撤销。

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平台项目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平台项目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受理申报。

(二)择优推荐。申请单位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书》,并提交《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等附件和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多个单位共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牵头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推荐,共建单位及共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需向省科技厅提供加盖公章的确认推荐意见(详见组建方案)。

(三)评审考察。省科技厅对符合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者,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对共建单位将单独评审考核,评审未达标者将不做为共建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避免重复建设

各依托单位已建设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对已获批为国家有关部委创新平台的省重点实验室,如该部委平台在后续国家层面平台清理整合后仍然保留的,则省重点实验室不再保留,但可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体系进行管理。

(二)申报受理方式

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申报前,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及组建方案等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kjt.jiangxi.gov.cn),进入“基地与人才计划—省科技创新基地计划—省重点实验室”中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组建方案(已更新,开网后请下载最新版本)、基础条件及成效表(已更新,开网后请下载最新版本)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研究方向高度吻合)。基础条件及成效表由共建各方分别填写,分开上传。组建方案以WORD文件上传,组建方案内页中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承诺书、牵头单位意见、共建单位意见、共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意见页,需要分别签字盖章后,扫描为图片形式插入组建方案的WORD文档。基础条件及成效表中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以PDF文件上传。所有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经脱密处理。

未参加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需编写实验室批建时所获省科技厅平台经费支持的财务报告(详见申报附件模版),并盖章上传。

2.PPT视频汇报材料

(1)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省重点实验室,须提交PPT汇报视频材料及PPT文件,用于专家评审的答辩环节,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经脱密处理。

(2)PPT汇报视频须由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亲自录制。

(3)PPT汇报视频总时长10分钟,主要围绕实验室的建设意义和实验室定位、建设基础、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运行管理、人员队伍、条件保障等进行汇报。

(4)PPT汇报视频及PPT文件均以“领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姓名”命名。PPT汇报视频的画面和声音应清晰,大小不超过1G,文件格式为mp4。PPT文件比例为16:9,格式为ppt或pptx。

(5)PPT视频汇报材料及PPT文件2024年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四)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11月24日9时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各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网上申报、依托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

2.推荐(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7时。

五、相关联系方式

(一)受理咨询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

电子邮箱:jxkjgl@163.com

(二)业务咨询

条件财务处  王琳  电话:0791-86253872

电子邮箱:351121501@qq.com(PPT视频汇报材料及PPT文件报送邮箱)

(三)系统技术支持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电话:0791-86226025

(四)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

1.材料领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另发)

2.医疗卫生领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另发)

3.生物医药领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另发)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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