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8日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和天津市第四批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2条通知。
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区委人才办、各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造就规模宏大、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拟评选100名左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不超过43周岁(含),评选15名左右;
第二层次不超过38周岁(含),评选35名左右;
第三层次不超过32周岁(含),评选5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报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截至2023年1月1日,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43周岁(含)、38周岁(含)、32周岁(含),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2岁。
三、申报要求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报。已经入选国家或我市相应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不作为本项目相应层次的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四、推荐渠道
(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申报人选,有科协组织的单位由科协组织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区委人才办与区科协共同推荐本区申报人选;
(三)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推荐本学科、本领域申报人选;
(四)我市副局级医院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申报人选。
同一申报人选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从多种渠道推荐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五、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一般为6名,其中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2名,第三层次3名。
对于申报人选比较集中的单位适当增加名额,具体包括:
(一)市属普通高校推荐名额为9名,其中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3名,第三层次4名。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推荐名额各为18名,其中第一层次4名,第二层次6名,第三层次8名。
(二)天津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推荐名额为19名其中第一层次3名,第二层次6名,第三层次10名。
(三)对于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视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规模和层次,酌情增加1—2个推荐名额。
六、推荐程序
(一)择优遴选
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对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公示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系统填报
本项目电子材料通过天津市科协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xuehuixueshutj.com/tjcastssshttglptindex/login)申报,暂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00至12月4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各推荐单位需完成如下工作:
1.推荐单位账号申请
系统开放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通过电话向市科协申请账号,在“推荐单位登录”处登录,在“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工作。
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使用学会账号直接登录“天津市科协所属社会团体信息管理平台”,在“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工作,无需单独申请账号。
2.创建申报人选账号
推荐单位在系统“申报人员管理”模块下,为申报人选创建并分配个人账号,组织申报人选在线填报、提交。
3.申报人选信息填报
申报人选在线填报《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推荐表》),并上传业绩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和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非涉密证明》等。
4.推荐单位审核上报
推荐单位在系统“申报项目管理”模块下,对本单位所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每位申报人选的《推荐单位意见》,以及本单位《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汇总表》需与系统上报人员一致。
系统填报提示:请正确选择申报项目,在“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栏目下填报、审核。为避免系统拥堵,请尽量及早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极速浏览器。账号只需申请一次,每年延续使用,该账号适用于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等市科协实施的人才类项目申报。
七、有关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表》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章。
(二)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并盖章。
(三)《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公示情况说明》需由推荐单位盖章。其中,高等院校作为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公示情况说明》需由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和高校科协共同盖章。其他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客观、准确、完整。
(五)申报人选应如实填写入选国家及我市人才项目的情况,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梦佳 郭 琳
联系电话:27126427
附件1-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3]5号)
附件2-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中共天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四批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中央驻津单位,各区委人才办、各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进一步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推进战略科学家梯队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启动天津市第四批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天津市第四批杰出人才拟评选30名左右,分为基础研究和工程科技两大领域。
二、申报条件
杰出人才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师德师风),坚守科技伦理,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在基础研究或工程科技领域有深厚造诣,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有潜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10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二)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等;
(四)其他相应水平的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要科技成果持有者等。
鼓励我市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
年龄和获得成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 2023 年 1 月1日。
三、推荐渠道
1.各委办局负责推荐本系统和本单位人选;
2.中央驻津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人选;
3.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负责推荐本单位人选;
4.各区委人才办、区科协共同负责推荐本区人选;
5.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负责推荐本学科研究领域人选。
有科协组织的单位由科协组织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同一申报人选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从多种渠道推荐的申报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择优遴选
各推荐单位根据天津市杰出人才申报条件,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负责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适当控制名额。
(二)公示
推荐单位须将被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政治表现等情况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或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系统填报
本项目电子材料通过天津市科协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xuehuixueshutj.com/tjcastssshttglptindex/login)申报,暂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7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各推荐单位需完成如下工作:
1.推荐单位账号申请
系统开放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通过电话向市科协申请账号,在“推荐单位登录”处登录,在“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工作。
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使用学会账号直接登录“天津市科协所属社会团体信息管理平台”,在“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工作,无需单独申请账号。
2.创建申报人选账号
推荐单位在系统“申报人员管理”模块下,为申报人选创建并分配个人账号,组织申报人选在线填报、提交。
3.申报人选信息填报
申报人选在线填报《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并上传业绩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和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非涉密证明》等。
4.推荐单位审核上报
推荐单位在系统“申报项目管理”模块下,对本单位所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每位申报人选的《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以及本单位《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汇总表》需与系统上报人员一致。
系统填报提示:请正确选择申报项目,在“天津市第四批杰出人才培养项目”下填报、审核。为避免系统拥堵,请尽早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极速浏览器。账号只需申请一次,每年延续使用,该账号适用于天津市杰出人才等市科协实施的人才类项目申报。
五、有关要求
1.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2.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须出具非涉密证明。
3.各推荐单位、申报人选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晓宇 庞雅稚
联系电话:27126427
附件1-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3]5号)
附件2-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附附件3-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公示说明
中共天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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