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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结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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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评中心函〔2022〕138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结论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对兰州大学等7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2021年度护理学专业认证。经过专业自评、专家组现场考察、专家组提出结论建议、认证委审议认证结论、认证结论公示等程序,兰州大学等7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护理学专业通过认证,现将认证结论(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首都医科大学代章)
2022年12月23日
抄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
抄送:教育部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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