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秀娣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8/23 13: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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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明确要义方得始终

 

日前,教育部宣布将在下一个十年着力加强“有组织科研”,加快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以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在笔者看来,“有组织科研”的实质在于通过科研组织方式的提升,快速产出国家急需、重大的科技创新成果。无疑,这一目标是国家战略需要,也是全体科研人员的学术理想和奋斗目标。

然而,基层科研人员对“有组织科研”如何开展还有些疑义。从专业层面看,一是担心重大攻关项目集中到“大牛”名下,如有人“只出名不出力”,最终难以拿出名副其实的成果;二是担心某些重要性一时无法显现或不适合“大手笔”运作的项目是否会被边缘化。

说到底,这种担心是出于大家对行政权力支配科研项目开展的忌惮,因为行政化的科研评价与管理易导致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等问题。

回到“有组织科研”的问题上,大家希望主管部门既要关注计划内的“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也要遵循科研创新的“个性化”“小手笔”和“无计划”等规律,给其他基础研究和“长线”研究充分的生长空间。

总之,站在全局角度开展“有组织科研”的第一要义是要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科研人员提供潜心科研的良好条件和环境,强化服务职能,不断完善优质成果被精准、快速发现的体制机制。

对照现有科研活动中的一些问题,各级管理部门在开展“有组织科研”时,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把科研活动主体权给到在岗位作战的科研人员手中。创新从来都是九死一生,中国科技要跨越式发展,离不开发愤图强和超常发挥。所以,“有组织科研”除了要组织科研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外,还要强调科研人员拥有责权利相统一的科研主体权,因为这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欲望、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的根本制度保障。

说得更直白些,目前,科研项目中还存在“挂名”现象。某些高级别项目的总负责人仅对项目分包、经费划分等问题作出决策,其余环节则很少过问。总负责人不上心的项目,分项目负责人一般也不会全心投入,底下的科研人员更不太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头来,由学生充当科研主力军也不足为奇。

这种负责人“挂名”的项目,很可能导致各层级人员都有意或无意“捣糨糊”。“手笔”越大,国家损失越大,重大成果更是无从谈起。

第二,把科研经费使用权给到有实际需求的科研人员手中,让科研人员在开展科学研究时能用上必要的科研经费最为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是以项目竞争的方式获得科研经费的。这种做法容易让人误以为科研经费是给项目人员的一种“福利”。

同时,主管部门一般按项目种类和级别确定项目经费数额。比如,重点项目经费高于非重点项目经费,自然科学项目经费高于社会科学项目经费等。然而,重点项目开销其实未必比非重点项目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大类下的每个具体项目,其实际开销也大相径庭。

这种不按项目实际支出分配经费的做法虽说不得已而为之,但客观上却固化了大家对科研经费“福利”性质的认识,造成大家对项目经费不管实际需要,多多益善。

于是乎,一边是科研经费用不完,“为花钱而花钱”导致科研人员身心俱疲,反而影响了科研工作的开展。科研人员舍不得到手的“福利”不用,但真要花钱却相当不易,其中的诸多问题这里不再展开。另一边则是科研经费拿不到。不少申请不到项目的科研人员为缺少科研经费烦恼,甚至对未来职业前途缺乏信心。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小,科研经费总体能满足科研需求。各级部门既要严格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去向,也要合理调配科研经费的使用对象。说到底,保证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活动,满足更多科研人员的正当科研需求。在这方面,“有组织科研”大有作为。

第三,把科研成果评价权给到同领域的科研人员手中。科研活动与管理问题最终反映在科研成果评价上。“挂名”的高级别项目做得敷衍了事,凭着各分包单位的几篇SCI论文就能轻松结项。此类事例说明,如果科研成果的科学评价问题得不到解决,各种学术“掺水”、学术不端和腐败问题就很难根治。

要科学评价科研成果,自然离不开同行评议。然而,很多问题严重的科研成果同样也都经过了高规格的同行专家评审环节。因此不得不指出,目前国内某些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没能行使独立、客观和专业的“学术权力”,而是听命于“行政权力”,甚至变相成了“行政权力”的代言人。如此,不仅评审结果难保科学性,更由于评审专家一般都是学术“大牛”,纠错成本相当大。

科研成果评价中的同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同行。2018年7月正式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要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

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科研主管部门在成果评价时要选取使用合适的评审专家,充分体现“有组织科研”的专业水准。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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