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忠孝 丁笑梅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5/25 13: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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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增值评价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日前,教育部在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而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将“增值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综合评价一起,视为保证教育评价科学有效的手段。

在笔者看来,高校内部如果合理运用增值评价,可以很好地促进学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发展性的评价方式

在面向学生的评价方式中,所谓增值评价主要测量的是教育经历能否给学生的成长带来“增值”。其主要关注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离校期间所发生的变化,或者完成某段学业后的收获与开始该段学业前的差异,实质上融合了对学习起点、过程、结果的多重考查,是一种发展性的评价方式。

如果学生在大学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进步越多,则高校对学生发展的影响越大,其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就越高。如果进步有限甚至没有进步,则说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高校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自身条件出发,寻求解决方案。在国际上,美国是较早开展增值评价的国家。21世纪之前,增值评价主要在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K-12)阶段的教育评估中发挥突出作用。从2000年战略研究机构兰德公司提出“增值评价倡议”(VAAI)开始,人们对将K-12增值模型的工具和技术引入高等教育评估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兴趣。

与K-12教育类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效是高校内部开展增值评价关注的重点领域,而且已经从单纯关注学科知识的增长,转向语言表达、批判思维、分析推理、问题解决与创新创造等高阶思维能力的增值与反馈。“本科学生学习有效评估”(VALUE)项目、“大学生学习成效评估+”(CLA+)项目等都是目前美国高校流行的测量能力增值的标准化评价工具,已经被超过700所美国高校使用。

除了评价课程价值,美国还通过比较毕业生的薪水、从事有意义工作的意识、学科技能与通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等方面,判断学生的大学教育增值成效。

三种具体操作方式

从美国经验看,增值评价的具体实施,有直接法、间接法和事后法三种操作方案。

直接法指运用侧重测量通用核心认知能力的工具(诸如CLA+的标准化测试)开展增值评价,可以每年面向在校大一新生和大四毕业生同时施测一次,对不同批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横向比较,也可以在学生大一入学时测一次、大四离校时再施测一次,对同一批学生进行纵向追踪。

间接法指运用侧重测量非认知能力的自陈式量表或问卷调查开展增值评价,以学生自我报告为主,调查内容涵盖大学就读期间几乎所有课内外学习行为的改进程度,包括课程学习、与教师的互动、同学之间的交往、社团参与、如何利用教学条件和各种资源等。适用于所有大学的“全美学生学习投入调查”(NSSE)、针对研究型大学的“加州大学本科生就读经历调查问卷”(UCUES)是这方面典型的调查工具。

事后法指测量毕业生职业成就与大学教育的关联,或通过校友访谈,了解大学教育经历对工作和事业成功的增值影响,或通过雇主访谈,了解学生是否在大学期间习得了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例如,美国国家中学后教学改进中心设计的“大学就读成果调查”,对大学毕业后6~9年的学生进行访谈,让他们评价就读高校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自己胜任工作所需的能力培养需求。

不管使用哪种方法,高校都可以基于增值评价结果来判断人才培养成效,进而改进人才培养质量。

增值评价的初步探索

近年来,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在增值评价上也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探索。

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在实施书院制教育改革时,就系统运用了增值评价的理念和手段。2017年5月,华东政法大学在全国政法类院校中率先成立了文伯书院。书院推行了以实体化书院为基础的全过程书院教育体系、以通识课程为核心的博雅教育体系、打造四度空间的书院社区和构建形成全员育人合力的导师制四大举措,并注重以增值评价来作为评价机制的核心。

作为受教育者,学生从改革中的受益程度是跟踪评估的核心关注点。开展基于学生的增值评价是实施跟踪评估的最佳切入点,也是提高书院制教育质量的杠杆。它可以检测书院制改革真正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什么价值,也会兼顾对书院制改革运行状况的自查。

首先是开展了三位一体的增值评价,融合书院学生自评、他人评价、与非书院学生的对比,共同测量书院制改革带来的增值。在学生自评中,一方面通过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书院学生对各项举措的满意度以及对自身成长的感受,另一方面通过座谈、发言或报告观察等多种途径寻找相关证据。

在他人评价中,通过访谈教育共同体的各类成员,包括导师、学生、辅导员及家长等利益相关者,获取他们对学生成长的评价,从不同视角探测书院教育的价值。

与非书院学生的对比,则通过引入合作方提供的通用于全国同类高校的学情调查工具,比较两类群体的评价结果差异,以及观察两类群体在同一竞赛、活动或考试中的表现差异,来识别书院教育作为干预手段的成效。

实践证明,增值评价的实施既肯定了华政书院制教育改革的价值,鼓励了办学积极性,也明确了书院建设过程中尚存在的不足,实现了以评促建的初衷。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教育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本文为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师生共同体理念下的高校书院导师制研究”〈项目编号A1913〉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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