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南理工大学网站发布《关于给予10名全日制本科学生退学预告的公告》。公告显示,这10人均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被退学。根据公示名单,有5人来自化学与化工学院、3人来自经济与金融学院,另外2人分别来自设计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
公告全文如下:
现有10名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南工教〔2021〕35号)第五十一条,经研究,学校给予该10名全日制本科学生退学预告。
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39380107,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1楼101室)。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预告名单.xls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学制与修读年限的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除特别说明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纳入计算)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两年。学生一般应在基本学制的年限内完成学业,也可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实行弹性学制,分阶段完成学业。此外,不能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未达最长修读年限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经批准者安排在同专业的下一年级跟班学习,并应缴纳学校规定的学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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