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1/17 1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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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型研发机构彰显“五新”特点

 

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4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其中北京建立完善“五新”机制高标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获得表扬。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发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积极围绕完善科研体制机制、激发人员创新活力、下放科研自主权,推出了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等独具特色、深受创新主体欢迎的改革好经验好做法,有力促进了北京科技创新发展。

目前,北京已支持建设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北京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北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彰显了“五新”特点。

“新的运行体制”。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依法制定章程,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类型和实际需求给予财政科技经费稳定支持,北京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范围内,可以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新的绩效评价机制”。北京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约定,由理事会下设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做出符合机构设立目标和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估。由理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新的知识产权激励”。除特殊规定外,市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重大转化安排由院(所)长提出方案、理事会审定,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京实施转化的项目,通过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等提供支持。

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由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使用,并依法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结合新型研发机构特点,北京还重点推动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三无”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制定实施《北京市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办法(试行)》《关于北京市面向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放权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深化科研自主权、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改革,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面向全球吸引集聚战略科技人才;建立人才配套保障制度,研究提出高端人才住房需求保障原则,协调解决科学家团队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服务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搞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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