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池长昀 邱超凡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0/18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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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与工具模式创新不冲突

 

今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但同时也强调“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并提出要“推广标准化评价”。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对于这些要求,不少科技成果评价领域从业人员理解还不够透彻,甚至认为二者存在冲突。

围绕如何理解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与评价工具模式创新之间的关系,笔者分享几点粗浅的看法。

标准化有利于优化行业生态

《意见》指出,“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是为了“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纲要》则把“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作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的重要举措。

科技成果评价按组织机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方评价、第二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第一方评价就是科技成果持有方组织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则是科技成果使用方或者科技项目委托方依托自身能力开展评价,第三方评价则是受第一方或第二方委托、独立于前二者之外的机构实施的评价。

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特别是市场行为的第三方评价,更要注重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为的具体规范性要求,《意见》也特别强调要“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以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例如: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用准则与具体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等,这些规范要求并不是一种限制约束,而是规范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的重要抓手,是有利于科技成果评价事业的长远发展。

工具模式创新才能科学有效开展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是科学活动产出的成果。随着科技活动的日益复杂以及交叉学科的兴起,科技成果也越来越表现出复杂性、专业性、阶段性及其影响的时滞性和难以预测等特点,科技成果评价内容也越来越多元化和差异化,现有评价方法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显。

在理论方法研究和实践摸索中,不断创新评价工具和评价模式是正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客观需要。《意见》提出的“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就是为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如何创新评价的工具和模式?《意见》也给出了路径:一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二是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三是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二者都是完善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强调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强调评价工具模式的不断创新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具体手段。

加强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评价工作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仍存在诸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不成熟,评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

《意见》在“基本原则”这一部分指出“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更好地规范评价服务,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般是推荐性标准。上海目前正在推进起草的4个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地方标准,就都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相关机构一经采用或将其写入相关经济合同中,就具有了约束性。

不断创新评价工具模式,则是评价工作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

随着科技活动的日益复杂以及交叉学科的兴起,以及科学新范式的出现,如何更科学、客观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仍然是个极大的难题,国际技术评价领域的几个通用的评价模型也仍在不断地修改调整、不断地细分领域、不断地与新情况磨合。科技成果的评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技创新的规律决定了我们需要不断地创新评价工具和模式。

笔者认为,标准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既立足以往基础,也研判未来趋势。而遵守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具模式创新,则可以被考虑吸纳进入下一轮新的标准制定范畴,我们又进而在新的标准范围内进一步进行评价工具模式创新,从而形成良性有序发展。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与人员要客观认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规范化与评价工具模式创新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好工作规范与方法创新的平衡。

(池长昀单位为上海大学,邱超凡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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