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9/14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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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要求坚守“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9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通知指出,强化导向完善机制,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各地要切实增强市场化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通知明确,落实责任筑牢底线,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要提前摸清粮源分布,有针对性地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相关市场主体售粮。

通知强调,紧贴需要创新举措,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要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要持续优化现场服务,对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等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通知指出,履职尽责严格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各地要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查是否存在违规定点、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垄断交售、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防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

通知明确,持续监测及时调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随时掌握收购进展。

通知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形势分析研判,针对今年收购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早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和运力等保障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充分考虑、预先谋划,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细化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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