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科学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有关“军科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疫苗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属实。
经核,该疫苗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该专利申请号为202010193587.8,申请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发明人为陈薇等,申请日为2020年3月18日。经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8月11日发出专利授权通知书,待申请人依法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将公告授权该专利。
据悉,该发明专利申请享有优先审查政策。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专利审查业务对疫情防控及应对的支持。
2020年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下称“复工复产十条”)。其中第三条规定,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各类专利申请或案件,例如新冠肺炎治疗及预防性的药物和疫苗、检测方法和仪器、口罩、护目镜、消毒剂等防护性产品和方法等依请求开展优先审查。该专利申请内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技术,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规定的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情形,同时也符合“复工复产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认为其符合优先审查标准,并按优先审查程序进行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所有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严格执行以上政策,公平公正地予以优先审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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