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阳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12/31 1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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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严肃惩处“打招呼走关系”、搞人情评审

 

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搞“人情评审”;“打招呼”“走关系”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12月30日科技部印发的《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明确指出将严肃处理上述请托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处理规定》所称请托行为,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和科技奖励等科学技术活动涉及的评审、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监督检查等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处理规定》指出,实施请托行为的,禁止在1~3年(含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向多人请托或多次实施请托的,禁止在3~5年(含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实施请托行为的从重处理。

此外,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将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作出不同处理。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专项经费、奖章、证书和奖金等。

本《处理规定》是继2020年7月31日科技部第19号令《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将“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明确列入违规行为后,进一步重拳出击,针对上述行为做出严肃惩处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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