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批准的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
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附件: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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