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公告
2019年“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现已开始受理。本奖面向大气物理、地球物理、空间物理和空间探测四个学科领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章程”和“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评奖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申请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ym@nssc.ac.cn;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4份,申报表包括原件)寄至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上角注明“‘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材料”。本奖的章程、评奖办法和申报表等材料请登录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网站(www.nssc.ac.cn)的公告栏查询、下载。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雁路京密北二街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科技处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办公室
邮编:101499
联系人:王思玮
联系电话:010-62582758,13691493917
E-MAIL:ym@nssc.ac.cn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附件: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章程及评奖办法.doc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承、开拓和发展我国卓越科学家赵九章先生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及空间探测学科领域方面开创的事业,发扬赵九章先生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奋力开拓和十分重视选拔新秀的精神,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热爱科学事业,勇攀科学高峰,做出具有创新性的贡献,特设立“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赵九章科学奖”)。
第二条 “赵九章科学奖”旨在奖励我国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及空间探测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年龄在评奖当年的10月15日之前未超过45周岁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三条 “赵九章科学奖”奖励基金由倡议设立本奖的有关单位、企业集资和个人捐资所组成,由“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赵九章科学奖”奖励基金主要用于颁发奖金、专家评审、会议、宣传等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设立“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监事会和“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若干名和秘书长组成;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推荐,每届任期四年;办公室由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理事会聘任。办公室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第六条 理事会负责“赵九章科学奖”的评选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和审核基金的使用;办公室受理事会和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理事会聘任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专家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赵九章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人数为每个学科领域1名(可以空缺)。奖金为每名获奖者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评选结束后,公布获奖者名单,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赵九章科学奖”者,经理事会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参与“赵九章科学奖”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如在评选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理事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从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评奖办法
为使“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评审工作科学、公正、规范,特根据《“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赵九章科学奖”)主要奖励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和空间探测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年龄在评奖当年的10月15日之前未超过45周岁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获奖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研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性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的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上有创新,对推动本学科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了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观测手段和实验方法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的技术难题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对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面向全国。
第四条 申请者应当认真填写《“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表》,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各一式4份,申报表包括原件):
1、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有代表性的论文或由本人担任工程负责人编写的研制报告(不超过5篇)。
2、论文被引用情况说明。
3、国内外同行对申请者所做贡献的公开评价材料。
4、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材料或应用成果的用户使用证明。
5、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
6、曾获得的其他科技奖励证书。
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于评奖当年4月15日至5月30日期间寄送北京市怀柔区杨雁路京密北二街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邮编101499)。
第五条 “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公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赵九章科学奖”奖励范围的;
(二)无规定的附件的;
(三)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六条 评审办法及规定:
“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按下列步骤组织评选:
(一)由24名固定专家及若干名特邀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分四个专业评审组分别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特邀专家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提名并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批准。
(二)初评结果报“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实行回避制度。
1、当本届委员或理事申报奖励时,在评奖过程中必须全程回避。
2、评委或理事不得作为推荐人。
3、在评审中,涉及到委员或理事的亲属时,该委员或理事必须全程回避,不参加投票。
(四)投票方式
1、评审会议或理事会做出决议时均要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或理事到会方为有效。
2、以无记名排名次的方式投票表决,投票人必须对所有申报人排序,序号不得重复(并列),凡有重复(并列)名次的选票或对任一申报人未排序的选票均视为无效票。
3、各学科以平均名次的排序结果决定最终评审结果。当申报人名次相等时,须进行二次投票。
第七条 保密制度
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资料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在理事会最终确定获奖人员之前,不得外传。
第八条 资料处理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办公室负责对获奖人员资料及评审资料进行归档。未获奖人员的资料,申请人可在颁奖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回,逾期不取者,按照保密规定统一销毁。
第三章 授 奖
第九条 在每个评奖年的10月份颁奖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以此来纪念赵九章先生的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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