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并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提交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或有关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有关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到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或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须加以注明。
(五)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设站单位上会评审。
联系人:王 芳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344房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博士后处
邮 编:100716
电 话:010-8420834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