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阳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12/25 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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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校性骚扰终结令落在实处

 

李晨阳

■李晨阳

这个12月注定不平静。

先是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冯仁杰被曝以欺骗方式与多位女性同时保持性关系;紧接着,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钱逢胜长期骚扰并猥亵女生的消息又被曝光。

与前几年一些类似事件相比,此次北京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都在事件曝光后作出了迅速反应,涉事教授均已被辞退。

12月16日,教育部明确表态:对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同日,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更是明确指出,将集中治理包括“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在内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这让人期待:高校性骚扰的终结令是否已经到来?

这让人思考:从“零容忍”到“零伤害”,高校要怎样把工作落到实处?

“师生恋”绮梦不再

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窗外》《穆斯林的葬礼》……无论现实还是文艺作品中,“师生恋”都有着并不小众的文化土壤。

这也让不少人在得知一些国家和地区普遍禁止“师生恋”,甚至将“师生恋”定性为一项恶行时,大跌眼镜。

自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高校开始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如果与直接授课的学生发生性关系,教师将受到严肃处分。

在我国台湾地区,利用监护、教育、医疗等关系获得性交机会,会被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类似规定在欧美和港澳台地区都并不罕见。但在中国内地,对“师生恋”的批判尚未形成共识。

具有一定学识和声望的教师,与容易好奇、擅于崇拜的年轻学生之间,不一定有“红颜知己”式的邂逅,但一定会存在不平等的关系。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年龄差距必然带来的人生阅历、社会地位、金钱资源等差距,也包括师生关系中特有的权力架构和身份定位。

而权力结构下产生的所谓“感情”,都很难彻底摆脱权力的烙印。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担忧对方的权力胁迫、崇拜对方的权力光环,甚至憧憬对方许诺的种种好处,而被动地进入一段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个人意志难以得到充分尊重,也容易滋生长期的情感控制和情感剥削。

有调查显示,在权力关系解除后,很多当事人会为当初的投入感到后悔。

更严重的是,对“师生恋”的姑息,已经成了性骚扰等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在北京大学冯仁杰的案例中,涉事教师就以恋爱甚至结婚等名义,骗取女学生的情感和身体。在另一些案例中,即便受害学生已经出现了抑郁甚至自杀等情况,侵犯者也会用“恋爱关系”“女生追求自己”等理由进行辩解。

因此,从制度上禁止教师与学生的情感关系和性行为,从文化和舆论上对所谓“师生恋”重新定性、严格正名,也就是从源头上治理高校师生之间的情感纠纷和两性乱象。

矫枉未必过正

教师帮扶学生,学生景仰老师——健康的师生关系是美好而令人向往的。有人担心,鼓励、支持、保障学生维权的过程,是否会影响正常的师生关系,甚至把教师置于一个不利的位置。

“如果我出于好意关心和指导学生,却被学生诬告为‘性骚扰’,岂不是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尽毁?”一名教师表达的担忧颇具代表性。

学生诬告教师的可能性的确存在。但具体到“性骚扰”等性暴力行为的指控上,恐怕概率并不会很大。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关于强暴的指控中,只有8%~9%是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而这8%~9%的案例也并非全是诬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调查方法不当导致的证据缺失。

鉴于中西方在性别理念和舆论环境上存在的客观差距,这些20多年前的数据对当下中国社会仍有借鉴意义——由于性侵受害者在报案后更容易遭受舆论攻击等二次伤害,谎报和诬告性侵的概率其实是非常低的。

相比学生滥用权力甚至构陷教师这种可能性,更值得担忧的其实是受害学生不敢举报甚至求助无门。

2017年,广州性别中心根据6592份数据样本及上百案例发布了《中国高校大学生性骚扰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不论男生女生,在遭遇性骚扰后选择沉默忍耐的比例都接近半数。仅有2.7%的女生和1.6%的男生选择报告校方等管理部门;仅有1.2%的女生和0.5%的男生选择了报警。而举报成效也不尽如人意:在报告校方的受害者中,仅有23.7%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报警的受害者中,仅有19.2%感到满意。

广州性别中心的这篇报告自发布后也是争议不断,目前原文已难以查看。2018年12月,该中心因故停止运营。

这是校园性暴力事件最令人痛心之处:对学生伤害最深的,往往不是性侵者造成的直接身体伤害,而是遭受侵害后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和回应,打破缄默后招致的舆论压力和社会歧视,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创伤。

把握“5年之机”

早在2018年,针对一批曝光的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教育部就曾表示将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国内数十所高校的学生和校友也发起了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倡议。倡议内容涵盖面向全体师生的性骚扰防治培训、讲座、网络调查等。有倡议提出应设置接受性骚扰举报投诉的信息渠道,并且明确受理性骚扰行为投诉的部门及具体负责人。

但时至今日,依然只有少数高校自发采取了部分措施。在这个问题上,显然不能等待星星之火的力量,而是需要一场自上而下的变革。

此次《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若能抓住这一“5年之机”,组织专家研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性骚扰预防惩戒体系,并且督促全国高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既是对承诺表态的响亮回应,也是保护教师学生、守卫校园净土的有力出击。

首先应当在尊师重教的基础上,明确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边界。特别是硕士和博士期间,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固然有评价学生学业表现的资格,但在毕业答辩、奖学金申请等事宜上,导师是否应该有一票否决权,值得商榷。甚至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生因求职、结婚、买房等个人事宜提取相关材料时,也需要导师批准签字,这样的机制显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其次,对校园性暴力的预防,应从正视不回避开始。2018年中山大学处理涉嫌性骚扰教师的通告中,全程未提“性骚扰”3字。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无助于以儆效尤。应当正式把“性骚扰”等相关概念纳入高校的话语体系中,通过光明正大的宣传教育,让师生双方都明确各自的行为界限,同时起到明确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最后,一旦校园性暴力事件发生,高校应有一套成体系的应对处理方案,能够兼顾公平、正义和隐私保护,必要时应主动申请警方介入。与此同时,应尽快安排专业人员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心理疏导的出发点一定是有助于受害者恢复身心健康,而非息事宁人。

师风师德,固然与教师个人的道德自律有关,但整个大环境的影响和约束作用更加不能忽视。有瑕疵的制度让个别人有机可乘,进而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而完善的制度则终将促人自省向善。

希望这个12月,是真正通往转机、通往改变的12月。希望未来5年,我们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长效机制,让教师自觉维护师道尊严,助学生成长为人格独立、自信强大的时代青年。

(作者为本报记者)

《中国科学报》 (2019-12-25 第4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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