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学会 发布时间:2019/1/2 1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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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基金项目是中国药学会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以岭药业),从2017年起共同设立的创新药物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推进扶持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和生物技术药物,促进创新药物研究和发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推进我国药学事业科学发展。

2019年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征集申请,经评审通过的中标项目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现将推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和遴选方式

(一)主要内容。针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筛选具有新结构、新物质、新配方、新制剂靶向、长效、缓控释或新用途等特征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的研发项目。重点支持通过新靶点或多靶点、分子靶向或信号网络机制产生药效的新化学实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50~10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完成后,若寻求技术合作或转让,同等条件下以岭药业具有优先受让权。

(二)遴选方式。由中国药学会筛选项目,基金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择优给予资助,以岭药业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年度拨付。

二、承担项目条件和要求

本基金项目申请面向全国。凡在国内从事新药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研发公司(工业企业介入项目不予资助)等,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研究项目,可按规定提出申请。本基金项目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1.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60岁;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50%;

2.为确保研究任务完成,每个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只能申请一项,验收后可再次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人员;

3.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学术自律,实事求是填写项目申报书,保证项目申报书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三、推荐途径和申报方式

(一)申请项目推荐途径:

1.中国药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

3.中国药学会团体会员;

4.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5.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亦可自由申请。

(二)申请项目申报方式:

申请项目直接向中国药学会报送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请人请根据申报书内容要求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申报人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

申报人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版1份,可用光盘存储后与申报材料一同邮寄至我会,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规格及装订要求

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一册,一式6份。要求至少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9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六、评审和签订任务书

中国药学会组建评委会,项目获得者由评委会投票并评选产生。签订项目任务书将另行通知。可从中国药学会网站(www.cpa.org.cn)查询。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层

联系人:孙文虹 文瑾(010-58699280-819)

邮编:100022 传真:010-58694812

E-mail:kjpjb@cpa.org.cn

附件: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电子版请从中国药学会网站www.cpa.org.cn上“关于推荐2018年中国药学会-以岭生物医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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