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兰州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兰州大学章程〉修订意见的函》(校函〔2018〕3号)收悉。
经审核,你校对《兰州大学章程》序言及第二十条、三十九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特此批复。
教育部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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