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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老话题再次加注新内涵 |
科研诚信《若干意见》出台:加大惩戒力度,更加注重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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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是个老话题,在我国已谈了10余年,相关管理部门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设措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意为何?科研诚信老瓶子里添加了哪些新内容?
对此,科技部于6月1日给予了诠释。
制度建设仍显不足
通过网络简单查询,人们会发现,关于科研诚信,我国科技管理的相关部门,早已出台了不少管理政策和措施。
2006年,科技部推出了《国家科技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07年,科技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同年,中国科学院出台《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意见》。
2009年,科技部等10部门还联合推出了《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2012年,教育部将科研诚信纳入高校教师年度考核,开始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纳入黑名单。
2016年,科技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此外,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推出了相关制度。
这些政策的出台表明,科研诚信一直受到管理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并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科研诚信的管理。即便如此,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如,2017年4月《肿瘤生物学》 的集中撤稿事件,影响极其恶劣,随后,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打出系列‘’组合拳‘’,一批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这一事件证明,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仍有诸多不足。
“本次《若干意见》的出台,是查处《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的经验总结,旨在强弱项、补短板”。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一位负责人说。
从部门负责上升为国家统筹
“对于科研诚信的管理,过去10余年一直是相关管理部门唱主角,而本次政策,第一次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这位负责人解答记者提问。
这意味着科研诚信建设从部门负责上升至国家统筹,成为国家建设社会整体诚信体系的一部分。科研诚信在2018年被列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于3月28日审议通过。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认为,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形成了以《科技进步法》为统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制度体系,还初步形成了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在系统总结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案件相关经验基础上,《若干意见》加大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惩戒力度,更加注重可操作性。
细化全流程管理
《若干意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贺德方说,《若干意见》遵循“明确责任、协调有序,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使广大科研人员增强诚信意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六项具体任务
《若干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定由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
二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
四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将科研诚信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五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社科院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
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和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