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4/19 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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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

 

要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解决好实际存在的部门领导拍脑袋、科技专家看眼色行事等问题。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30日),《人民日报》2016年6月1日

学习札记

决策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正确的决策往往需要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智慧。“拍脑袋”决策则往往是靠经验、凭感觉,这样的决策具有随意性、主观性和片面性,很容易造成失误。有的决策虽然召开了咨询论证会,但论证意见会倾向于领导意图,从而使论证流于形式。这种情况在一些重大科技决策中也未能避免。

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创新发展任务的艰巨性,都决定了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的必要性。一方面,术业有专攻,专业领域在不断细分;另一方面,知识更新迭代越发频繁快速,新知识、新技术、新创造日新月异,在面对复杂的重大科技决策时,仅凭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要让科技决策不犯错或少犯错,就必须借助科技智库的“外脑”作用,拓展支撑决策的技术手段,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为民主依法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客观依据。

由此,推进并实现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应将咨询纳入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和完善重大科技决策程序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及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咨询评估制度等相关制度,推动建立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袁亚湘

袁亚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运筹学研究。

融会贯通

“拍脑袋”决策通常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看眼色行事,往往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谋定而后动,在事关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上,应科学分析、审慎决策,更应将相关的制度、程序、过程及相应责任明确落实、一以贯之,推进重大科技决策的制度化。

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首先要以严格标准遴选组建高水平、有全局观、公平、公正的专家咨询队伍。其次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论证、决策程序并建立公开制度,以透明公开的流程来监督决策的制定。同时,应建立重大决策的追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还要鼓励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的实干精神。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咨询性学术机构,聚集了全国优秀的科技智力资源,应积极承担咨询职能,充分发挥咨询作用,为国家重大决策建言献策。同时,两院应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风格和气派的新型智库为契机,增强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咨询能力。广大科技工作者应通过广泛的调研、潜心的钻研、扎实的论证提供真知灼见,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报记者胡璇子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8-04-1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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