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康
前几天,武汉某高校的一名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坠楼身亡,其姐姐发微博晒出多段其与导师的聊天记录截图,称因导师“长期精神压迫致死”。
目前,虽然官方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但在不少网友质疑该学生心理承受力不够强的同时,更多网友则将矛头指向了其导师。
近年来,关于高校学生自杀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此,笔者无意讨论孰对孰错的问题,只是感慨和疑问,高校里的师生关系何以到了如此地步?
当前,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基本采取“导师负责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导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第一责任人,除了指导学习和业务工作外,还须关注其思想教育、个人成长等,可谓“无限责任”。
但与此对应的则是“无限权力”。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能不能毕业、什么时候毕业以及学什么、做什么、过什么样的生活,都由导师说了算。也正因如此,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常常被戏称为“老板和打工仔的关系”。而武汉研究生坠亡事件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两者的关系似乎更进了一步:“爸爸和儿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大学里的导师和学生关系似乎并不平等也不健康:导师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有些则利用职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同时又没有一个通畅的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纵使可以换导师,但考虑到导师关系,也没有多少人真正会换。
今年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放在了首位,但道德约束更多的是靠内心的自律,除了这种方向性引导之外,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导师的权力加以约束和监管,同时也让学生在维权时有门可诉,逐步使师生关系走向健康。
清华大学原校长梅贻琦曾对师生关系作出这样的阐释:“学校犹水也,师生犹鱼也,其行动犹游泳也,大鱼前导,小鱼尾随,是从游也,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自不求而至,不为而成。”这是一种理想,也是我们乐见其成的一种师生关系、大学状态。
《中国科学报》 (2018-04-03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