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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企业海外维权破局 |
杭州企业半月内连赢美国337调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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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广立)8月24日,《中国科学报》记者从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获悉,由该律所代理的杭州某扭扭车公司(下称“杭州扭扭车”)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条款调查(即“337调查”)中获得行政法官的裁决,裁决认定被告杭州扭扭车没有侵犯原告(纳恩博)专利权。这也是半月内该企业在号称“最严厉贸易限制措施”的美国337调查中获得的第二起胜诉。
随着平衡车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知识产权”成为美国相关企业或贸易组织针对中国平衡车企业的关键词。杭州扭扭车涉及的第一起调查案中,原告美国锐哲公司(“锐哲”)主张了著名的“陈星专利”,该专利被公认为是扭扭车专利中最早、最基本的专利。第二起调查案中,纳恩博协同旗下美国赛格威公司主张了两项主要针对纳恩博产品所用技术的专利。这两起调查案均涉及了大量被告,部分在该两起调查案中重叠。事实上,第一起调查案的原告美国锐哲公司,就是第二起调查案的被告之一。
多数被告选择了放弃辩护或签署同意令。但在这两起调查案中,飞翰带领着由一小部分被告组成的共同被告,将案子打到了庭审。杭州扭扭车也选择了积极捍卫自身利益,主动要求加入调查案的共同抗辩。最终,在锐哲调查案中,行政法官初步裁定被告没有侵犯陈星专利,且锐哲不满足构成美国国内产业的要求。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裁定进行复审,调查以被告胜诉告终;在纳恩博调查案中,行政法官于8月10日裁定被告没有侵犯纳恩博专利,而且与该专利相关的美国国内产业不存在。
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扭扭车进入市场后,许多公司纷纷跟进,其市场规模估值达到了数十亿美元。而市场竞争也引发了法律争端,截至2015年底,已有数项与扭扭车相关的诉讼被立案;而在2016年间,相关诉讼案只增不减。在2015年和2016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立案数十起,涉及的公司多达数十家。而吊诡的是,几乎每一位原告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是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起调查案的诉状中,原告锐哲和纳恩博均向ITC请求了普遍排除令(GEO)。如果成功,任何一个GEO都能重创整个扭扭车行业。行业内的相关公司,无论是否为涉案被告,除非与锐哲或纳恩博达成协议,否则必须退出美国市场,或寄希望于其他被告进行辩护,说服ITC不颁发GEO。
《中国科学报》 (2017-08-31 第7版 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