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琦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7/17 1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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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初衷需落实:科研人员热议重大专项资金管理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这是继今年3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后,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他们专心干事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尽管科研人员纷纷坦言,并未从中看到更大尺度的“亮点”,但他们还是看到了“光亮”,因为这确实撕开了一点口子。

20%,还是有点低

《资金管理办法》中有一项修订内容,许多科研人员都关注到了,即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间接费用包括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以及对单位支出的水电气暖的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比例,由原来统一的13%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这对我们绩效支出不多的研究人员来说还是有帮助的。”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郭青海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纵向课题绩效支出不够,只能靠横向课题来补。像郭青海这样,绩效主要从横向课题中支出的科研人员,不得不参加国家课题的同时,还要花很大精力去拿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经费充足时,根本不关心国家课题的绩效。不过,国家课题有这块经费更好,不是吗?”郭青海目前的绩效中至少有七成来自横向课题。

20%其实并不高。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罗会仟算了笔帐:比如1000万元的项目,10个人参与,间接费175万元,其中100万元单位收走,50万元交水电费,剩下25万元,每个人2.5万元,项目共5年,所以每年绩效是0.5万元/人。

“各个单位从间接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的比例不一样,因此科研人员的绩效也会有所差异。”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补充道,“无论是用于科研人员绩效的奖励还是单位的补偿,都是为科研提供基本保障的。主要还是激励得不够,20%还是有点低。”

宋河发强调,科研经费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服务于科研目的,尊重科研规律,以结果为导向,而不能简单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办法,尤其要重视科研人员的智力回报。

“松绑”,不够彻底

此次《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之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过去,科研人员经常抱怨,事务性工作占据了他们大量精力和时间。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科研人员是否“松绑”了呢?

“国家的政策和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过程并不理想。”北师大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晓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坦言,“本要放开科学家的手脚,可我们感觉束缚越来越紧了。”

正如另一位科学家所说: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中央开了一个3米宽的大门,但到了行政执行层面,被各种规定和细则约束得只剩下3厘米的门缝儿了。

《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规定细则越来越多,预算做得越来越麻烦,预算审核越来越严格,预算执行率要求越来越频繁,结算越来越啰嗦。”罗会仟感慨,“松绑”不够彻底。

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专业机构评审预算,通常用同一套标准来审核不同科研性质的预算。为了避免责任和风险,机构审核只能一切从严,这给科研人员制定预算增加了许多麻烦,很多时候预算书需要一改再改,数十遍后才能通过。

“预算调整权放到单位,也同时意味着每年需要科研人员自己去审核预算执行,以及重新估计明年的预算。年度除了各种报表,又多了一项任务,因为预算不及时调整,只会给结算审核带来麻烦。”罗会仟说。

划“红线”,做到责权利统一

实际上,从去年起,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就在持续发力。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他们专心干事业。

“中央文件在‘松绑’,可是法人单位都害怕出问题担责任,现在的管理确实越来越严了。”宋河发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举例说,连复印纸都需要政府采购,这太机械了。

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一个报销单子来来回回要折腾好几遍。”程晓说,“科研人员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更不仅是行政人员。如果硬是要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科研经费一定会出问题,甚至会导致造假。”

有位中央巡视组组长曾经说过: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报销问题,大部分属于现行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

为此,宋河发建议,需要划“红线”来保护科研人员,即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设立一个标准来规定违法与非违法、违纪与非违纪之间的界限。

“中央放权了,法人单位责任重大,经费又是科研人员自己花的,怎么做到责权利的统一,这就比较难了。”宋河发表示,一旦制定下违法犯罪违纪的“红线”,相信科研人员就不会再越“雷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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