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若彤)北京市新高考改革配套方案出炉,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从2017年9月1日、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根据文件,今年起本市“新高一”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供招生高校参考和使用,其中考生可自行从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考试科目。目前,具体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方式还在另行制定。
考生可从6门科目中选择3门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等级呈现,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市教委提示考生,学生可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选定等级性考试科目。
有13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另外,高等院校也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等级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
在时间安排上,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个一次,由全市统一组织,学生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组织补考。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高招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以上各配套方案将从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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