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3号、74号部令,分别发布施行《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以保障国家基本海洋观测活动的有序开展。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对统一规划、设立和调整国家、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作出相应制度安排,明确了海洋观测站点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禁止性和约束性条款,保证海洋观测工作正常运行;明确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立海洋观测站点的行政许可程序,保护国家海洋信息安全。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明确了海洋观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和共享制度;细化了保管、公开措施,要求建立和维护海洋观测资料公开服务平台,发布公开目录范围内的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同时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外涉密海洋观测资料提供给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立法法》及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的关系的通知》,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土资源部部管国家局,没有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发布权。这两部规章是国土资源部部令,但实施主体是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将会同地方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两部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实现海洋观测站点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