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所发生的107篇中国作者论文被国际期刊撤稿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作为2015年撤稿事件的延续,此次的107篇论文被撤销的原因在于一些“论文黑中介”在推荐评审专家时,将专家的邮箱“偷梁换柱”,从而炮制了这些“黑中介”自己评审自己所投论文的造假事件。面对不诚信行为,学术期刊面临哪些新挑战?
“伪造同行评议”是共同的敌人
如果在网络上搜索一下“文亨仁”,就会发现这位来自韩国的科研人员。他大约是截至目前所能知道确切姓名的,最早被发现伪造同行评议的人。文亨仁2012年被发现虚假制造了审稿人的邮箱地址,关于他论文的审稿申请因此被直接发给他和他的同事。
与此同时,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国际骨质疏松症期刊》(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的主编之一罗伯特·林赛(Robert Lindsay)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遇到过某个作者推荐的一个与她同名不同姓的“评审人”。后来经过调查发现,这个“评审人”的姓是作者自己的婚前姓。也就是说,作者推荐了她本人来评审自己的论文。
根据《自然》杂志的相关报道,文亨仁承认造假行为后,英富曼出版集团旗下的几份杂志共撤回了28篇相关论文,并有一名编辑因此辞职。而在文亨仁事件发生之前的两年中,各大学术期刊就因为六起同行评议舞弊事件而撤回了超过110篇论文。
这些案例的共同之处在于,自己炮制的“同行评议”瞒天过海,使论文得到编辑认可,包括爱思唯尔、施普林格、泰勒弗朗西斯、赛捷、威立以及英富曼等多家学术出版巨头都曾查处此类事件。而我国2015年被撤销的百余篇论文和近日被撤销的107篇论文,也属此列。
对同行评议制度的反思
近日我国发生的这起撤稿事件,“投机取巧”的论文作者、伪造同行评议的第三方中介和《肿瘤生物学》期刊不加辨别地使用投递论文者推荐的评审人,这些处于模糊地带的行为,共同触发了这起学术不端事件。
诚然,论文作者的不端行为和第三方中介的不当牟利必须受到谴责和制裁,而近年来频发的撤稿事件也早已引发了国际学术期刊界对作者自荐同行评议制度的反思。曾有科学家和出版商指出,学术期刊根本就不应该允许作者自己推荐论文评审人。澳大利亚麻醉学会旗下期刊《麻醉与重症监护》编辑约翰·洛斯曼曾表示,允许论文作者推荐评议人的做法是“奇怪”并“极为愚蠢”的,并称自己所在的期刊绝不会允许这种行为。
甚至一些被撤论文的作者也指出应该加强对整个系统的监管,以对付像自己这样的人。“论文作者理所当然地会请自己的朋友对论文进行评审,但编辑们应该检查评审人的身份,至少确认他们与作者不是就职于同一家科研单位,或者两人以前没有合作发表过学术文章。”这是文亨仁本人当时提出的看法。
对此,也有一些出版集团认为收到论文时,便默认“一切都已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而需要作者推荐评审人的一个主要原因还在于随着科研领域日渐细分,能够评审某些论文的评审人十分难找,而且可能就局限在特定的某几个人内。
学术期刊需要更加严谨细致
在全球科学界不同程度地被这些学术不端事件刺痛的情况下,面对科学活动日益职业化,且与各种利益相纠缠的今天,学术期刊作为一种严谨严肃的出版物,承担着展示相关研究领域成果,并将其公之于众的重任,无视或者回避这些情况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何才能防范这些事件呢?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江晓原认为:“如果评审人的意见对论文是否被刊用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期刊方面当然应该有义务核查审稿人的权威度以及真实性。”
作为清华大学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Friction的主编,清华大学教授雒建斌院士表示,对于学术期刊而言,在每一个环节严守程序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会要求每篇论文都要留下所有作者的联系方式,并会逐一跟他们核对是否同意署名,以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拉大旗’。”雒建斌说。
据他介绍,尽管在评审阶段也会要求作者推荐评审人,但一般不予采用或仅采用一部分,且一定会邀请名单之外的评审专家共同评审。他表示,尽管国际上也有像《肿瘤生物学》这样仅采用投稿人推荐的评审人的做法,但通常更为严谨的做法是有所回避并竭力核实。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何传启则建议学术期刊可以建立“同行评议专家库”,收集评议专家的准确信息,并请专家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如果论文作者提交的“建议评审人”不是同行评议专家库中的专家,学术期刊可以启动评审专家确认程序。
伦敦出版道德委员会业务经理娜塔莉·里奇薇(Natalie Ridgeway)也曾表示,无论何时都应该检查评审员的姓名、地址与电子邮件地址。她还提出:“期刊编辑不能总是只选择由作者推荐的论文评审员。”
(本报记者 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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