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5/2 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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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助残”不能止于高招

 

■陈彬

近日,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规定》还特别要求,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

应该说,在制度层面上对残疾高考考生加以照顾,《规定》并不是第一例。事实上,此次《规定》的印发,本身就是对2015年发布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修订。而在此之前的1985年,中国残疾人基金会与原国家教委还共同下发过文件,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肢残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

用制度保证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招生的权利,这自然是一件好事。但这样的制度保证不能止步于这一阶段,因为对于残疾考生而言,跨过高考只不过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起步,而此后,他们还将在大学的校园中继续生活和学习多年。

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对于残疾学生制度性的帮扶,在高考之后便几乎不存在了。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近年来,国内高校对于考入本校的残疾考生,实施了越来越多的帮扶措施,但这些措施几乎全部来自于学校的自发行为。换言之,如果高校领导缺乏对残疾学生的关注,这些残疾学生的大学生涯将得不到任何帮扶。

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在美国,其教育法律的大部分都涉及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让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享用高等教育教学资源,这是“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体现。因此,很多美国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下设有残疾学生服务办公室,专门负责为残疾学生提供服务。

反观我们呢?

多年前,笔者曾采访过一位在校残疾大学生。在交谈中,该学生说他曾创建过一个残疾大学生参加的QQ群。在群中,大部分学生对本校在帮扶残疾学生方面的工作都不满意,而且这种不满的情绪是随着学校“档次”的下降而上升的。也就是说,越是地方高校,越是本身实力较弱的高校,这方面的工作就越差。而这样的高校也正是最需要政策引导、扶植和监督的。然而,我们却恰恰缺乏这样的制度。

在网络上,目前能查到的高校在校残疾大学生数量的最新数据还是2014年的。那一年,全国共招收残疾大学生9542人。相信几年后的今天,这一数字很可能已经超过万人。这一数字也许在目前已经以千万计的在校大学生总规模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我们并不能因此便忽视他们的存在,而如何让他们度过一个充实而平静的大学生活,需要我们做更多制度层面的思考。

《中国科学报》 (2017-05-02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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