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计函〔2017〕76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7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依托单位提交的各类项目申请190871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190840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747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发至各依托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17年5月19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17年5月19日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3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