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红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4/11 1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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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教法》,加速“双一流”

 

■易红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等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持续提升。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已经达3647万人,毛入学率达到40%,比2010年增长了13.5%,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校牵头承担了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一大批“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同样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普通高校累计输送3550万专门人才,新成长劳动力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已经超过45%。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大幅提升,农村户籍大学生招生占比超过60%,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历史发展新阶段,这也使得“双一流”建设有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双一流”建设正在国内高校中如火如荼地开展。在我看来,这项工程的顺利开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高校之间通力配合,特别是要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的相关内容。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应持续加大高等教育和“双一流”建设的投入。《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要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因此,人大常委会应该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一方面持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和“双一流”建设投入;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 “双一流”建设的核心是要建设一支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师资队伍,没有与国际水平相匹配的高薪酬,是吸引不到世界一流人才的。为此,我们也要加快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支持高校把更多的资金用于一流师资队伍的建设。

其次,应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拥有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高等教育强国的经验表明,不同定位、不同发展水平高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才培养比例结构有显著的差异,一流大学培养的博士生更多,博士生与硕士生的比例更高。因此,应该赋予“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更多的招生自主权,让其能根据自身建设需要,自主优化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招生数量,扩大博士生招生规模。

第三,应加快构建科学的“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引导不同高校和学科注重彰显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建设经验表明,“双一流”建设不仅要体现在水平提升上,还应该体现在特色彰显上。走中国特色的“双一流”建设之路,必须有科学的评价体系相配套。同时,要更加重视对学校和学科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评价,更加重视对学校和学科建设定位科学性、建设过程高效性的评价,引导和促进不同的高校和学科办出特色,成为一流。

最后,为“双一流”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高等教育涉及广大民众,是具有很高社会敏感度的领域,高校的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受到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需要得到社会各方的积极理解和大力支持。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舆论引导,让社会各方不能急功近利,深刻认识“双一流”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探索和加倍努力才能实现。

(作者系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本报记者陈彬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7-04-11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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